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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 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

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 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我们对报告期内(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的核查,并发表以下专项说明与独立意见:

一、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未发现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曲凯          蔡弘            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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