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17证券简称:黄山胶囊 公告编号:2018-009
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进行了修订。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
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并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颁布,以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准则
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准则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和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程序
公司于2018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本公司当期和前期净损益、总资产和净资产无影响。
2、《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要求企业按照通知中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本公司按通知要求调整当期财务报表列报。
3、“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入”及“营业外支出”项目的列报,根据通知要求对以往年度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持续经营净利润”和“终止经营净利润”项目,根据通知要求新增利润表行项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主要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日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
不适用 |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将原归集于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调整至资产处置收益单独列报。2017年度的比较财务报表按新口径追溯调整。 |
本期资产处置收益:19,145.17 本期营业利润:51,829,858.65 本期营业外收入:2,676,152.20 本期营业外支出:630,718.58 上期资产处置收益:1,000.00 上期营业利润:57,737,859.30 上期营业外收入:3,821,285.12 上期营业外支出:422,501.80 |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监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2017]13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新修订会计准则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