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17 证券简称:黄山胶囊 公告编号:2020-037
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情况,结合公司业务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同意对“药用胶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并注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179号)核准,由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67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88元,共计募集资金30,077.96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1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7,977.96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1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61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6,367.9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5-13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
募投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万元) |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万元) |
1 |
年产220亿粒药用空心胶囊扩建项目 |
30,705.90 |
24,567.96 |
2 |
药用胶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 |
2,995.00 |
1,800.00 |
合计 |
33,700.90 |
26,367.96 |
2017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2017年8月16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变更实施“年产220亿粒药用空心胶囊扩建项目”的未完成部分,将募集资金投入到“空心胶囊智能制造新模式项目”,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为2017-021。变更完成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投向如下:
序号 |
募投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万元) |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万元) |
1 |
年产220亿粒药用空心胶囊扩建项目 |
16,477.86 |
16,477.86 |
2 |
空心胶囊智能制造新模式项目 |
30,000.00 |
8,226.15 |
3 |
药用胶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 |
2,995.00 |
1,800.00 |
合计 |
49,472.86 |
26,504.01 |
1、截止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药用胶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取得有权机关验收批复,公司拟将本项目进行结项。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806.45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0 元,具体情况如下:
募投项目名称 |
计划投入募集资金 (万元) |
实际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
募集资金投入比例(%) |
药用胶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 |
1,800.00 |
1,806.45 |
100.36 |
2、本次注销募集资金账户的具体情况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项目 |
注销前账户余额 |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旌德支行 |
2610701021000048905 |
药用胶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 |
0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结项,注销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专项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旌德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结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1、2020年8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均同意该议案。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均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经核查,公司本次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和公司经营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相关制度对于募集资金管理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