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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部分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期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17        证券简称:黄山胶囊        公告编号:2020-023

 

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部分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期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36),持有公司股份35,1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0.5561%)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余春明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66,7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1.00%),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1,733,4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2.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将于上述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股份将于上述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持有公司股份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9230%)的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汪红时女士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2308%);持有公司股份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1538%)的公司监事会主席刘松林先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2308%);持有公司股份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923%)的公司监事朱观润女士,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231%);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将于上述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

2019年12月11日,汪红时女士减持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已过半,朱观润女士减持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已完毕,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

2019年12月18日,余春明先生减持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数量已过半,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0年1月14日,刘松林先生减持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已过半,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监事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

截至2020年5月17日,该次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上述人员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名称

减持方式

股份来源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元/股)

减持股数(股)

减持股份占

总股本的比例

余春明

集中竞价

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2019-12-10至2019-12-17

20.31

440000

0.5077%

汪红时

集中竞价

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2019-11-18至2020-5-17

20.67

139000

0.1604%

刘松林

集中竞价

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2019-12-9至2020-5-17

21.30

116000

0.1338%

 

 

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公司股份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

例(%)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余春明

合计持有股份

35150000

40.5561%

34710000

40.048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8787500

10.1390%

8677500

10.0005%

      有限售条件股份

26362500

30.4170%

26032500

30.0479%

汪红时

合计持有股份

800000

0.9230%

661000

0.762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00000

0.2307%

154750

0.1786%

      有限售条件股份

600000

0.6923%

506250

0.5841%

刘松林

合计持有股份

1000000

1.1538%

884000

1.020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50000

0.2885%

206750

0.2385%

有限售条件股份

750000

0.8653%

677250

0.7815%

 

  

三、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股东该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于 2019 年 10月 24 日进行了预先披露, 截至 2020 年5月17 日,该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1. 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股东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保持一致。
  2.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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