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817 证券简称:黄山胶囊 公告编号:2019-03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最新减持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职务 |
持有股份 的总数量(股) |
占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 |
余春明 |
董事长 |
35,150,000 |
40.5561% |
汪红时 |
董事、财务总监 |
800,000 |
0.9230% |
刘松林 |
监事会主席 |
1,000,000 |
1.1538% |
朱观润 |
监事 |
80,000 |
0.0923%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情况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
股东名称 |
拟减持股份的数量(股) |
拟减持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 |
拟减持股份占公司股份的比例 |
余春明 |
2,600,100 |
7.40% |
3.0000% |
汪红时 |
200,000 |
25% |
0.2308% |
刘松林 |
200,000 |
20% |
0.2308% |
朱观润 |
20,000 |
25% |
0.0231% |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6、价格区间: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减持期间如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减持比例等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公司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余春明先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汪红时女士承诺:①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已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②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若其仍在股份公司任职的,在股份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权总数的25%;自其从股份公司处离职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自其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股份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③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前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2)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刘松林、朱观润承诺:①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已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②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若其仍在股份公司任职的,在股份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权总数的25%;自其从股份公司处离职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自其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股份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2、主要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为控股股东余春明,其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如拟减持股票,将认真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资本运作等发展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具体承诺如下:
(1)在所持股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公司股票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且减持不影响对公司的控制权。
(2)在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公司股票时以如下方式进行:①预计未来1个月内公开出售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转让系统转让所持股份;②预计未来1个月内公开出售股票数量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3)减持公司股票时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4)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截至本公告日,拟减持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其所作出的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本次减持计划不违反上述相关承诺事项,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减持人员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前述股东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