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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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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817        证券简称:黄山胶囊        公告编号:2019-03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是为4513.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0711%。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10月25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黄山胶囊”、“本公司”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179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67.00万股并于2016年10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6,500.00万股,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8,667.00万股。

公司上市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实施派发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也未实施股份回购,不存在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产生影响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8,667.00万股,其中首发前限售股4513.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0711%。

  •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作出的承诺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余春明,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总经理余超彪,及胡建飞、汪红时、叶松林等3名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1)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已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若其仍在股份公司任职的,在股份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权总数的25%;自其从股份公司处离职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自其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股份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3)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前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2、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刘松林、朱观润承诺:(1)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已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若其仍在股份公司任职的,在股份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权总数的25%;自其从股份公司处离职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自其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股份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3、公司股东余春禄、张光秀、陈发娣、余志平承诺: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已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主要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为控股股东余春明,其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如拟减持股票,将认真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资本运作等发展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具体承诺如下:

  1. 在所持股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公司股票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且减持不影响对公司的控制权。
  2. 在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公司股票时以如下方式进行:(1)预计未来1个月内公开出售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转让系统转让所持股份;(2)预计未来1个月内公开出售股票数量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3. 减持公司股票时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4.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三)、关于稳定股价承诺

公司股票自正式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公司自该事项发生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启动预案。

  1. 公司回购股票:公司向社会股东回购公司股票,且单一会计年度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 控股股东增持股票:控股股东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的股票,且单一会计年度内合计增持股票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上年度从公司领取的分红的80%。
  3.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控股股东余春明)、高级管理人员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的股票,且单一会计年度增持股票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上年度从公司领取的分红和薪酬的合计值的50%。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达到启动稳定股价预案条件的,上述主体应在前一次股价稳定预案实施完毕3个月期间届满后,再次实施稳定股价预案。实施稳定股价预案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应符合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
  •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今后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今后与公司之间可能出现的同业竞争,维护公司的利益和保证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兼实际控制人余春明及其控制的江村旅游、实际控制人余超彪及其控制的欧彩光电均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本人作为黄山胶囊的实际控制人,现作如下声明、承诺和保证:

  1. 本人目前没有在中国境内任何地方或中国境外,直接或间接发展、经营或协助经营或参与与股份公司业务存在竞争的任何活动,亦没有在任何与股份公司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的公司或企业拥有任何权益(不论直接或间接)。
  2. 本人保证及承诺以后本人及本人拥有权益的附属公司及参股公司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股份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于任何与股份公司生产、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3. 如股份公司进一步拓展其产品和业务范围,本人保证及承诺本人及本人拥有权益的附属公司及参股公司将不与股份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若与股份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本人及本人拥有权益的附属公司及参股公司将以停止生产或经营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股份公司经营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等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4. 本人将依法律、法规及股份公司的规定向股份公司及有关机构或部门及时披露与股份公司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权益的详情。
  5. 本人将不会利用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身份进行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经营活动。
  6. 本人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股份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10月25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总数为4513.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0711%。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11名,均为自然人股东。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

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

限售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备注

1

余春明

35,150,000

35,150,000

40.5561%

董事长

质押:25,000,000

2

余超彪

3,000,000

3,000,000

3.4614%

董事

3

叶松林

500,000

500,000

0.5769%

董事

4

汪红时

800,000

800,000

0.9230%

董事

5

刘松林

1,000,000

1,000,000

1.1538%

监事

6

朱观润

80,000

80,000

0.0923%

监事

7

张光秀

200,000

200,000

0.2308%

 

8

余春禄

2,800,000

2,800,000

3.2306%

质押:2,799,996

9

胡建飞

1,000,000

1,000,000

1.1538%

质押:250,000

10

余志平

500,000

500,000

0.5769%

 

11

陈发娣

100,000

100,000

0.1154%

 

合计

45,130,000

45,130,000

52.0711%

 

5、公司董事会将严格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遵守承诺,其减持行为应严格遵从《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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