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7 证券简称:黄山胶囊 公告编号:2019-03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是为4513.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0711%。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10月25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黄山胶囊”、“本公司”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179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67.00万股并于2016年10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6,500.00万股,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8,667.00万股。
公司上市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实施派发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也未实施股份回购,不存在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产生影响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8,667.00万股,其中首发前限售股4513.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0711%。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作出的承诺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余春明,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总经理余超彪,及胡建飞、汪红时、叶松林等3名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1)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已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若其仍在股份公司任职的,在股份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权总数的25%;自其从股份公司处离职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自其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股份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3)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前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2、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刘松林、朱观润承诺:(1)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已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若其仍在股份公司任职的,在股份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权总数的25%;自其从股份公司处离职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自其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股份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3、公司股东余春禄、张光秀、陈发娣、余志平承诺: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已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主要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为控股股东余春明,其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如拟减持股票,将认真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资本运作等发展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具体承诺如下:
(三)、关于稳定股价承诺
公司股票自正式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公司自该事项发生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启动预案。
为避免今后与公司之间可能出现的同业竞争,维护公司的利益和保证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兼实际控制人余春明及其控制的江村旅游、实际控制人余超彪及其控制的欧彩光电均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本人作为黄山胶囊的实际控制人,现作如下声明、承诺和保证: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10月25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总数为4513.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0711%。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11名,均为自然人股东。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东名称 |
所持限售 股份总数 |
本次解除 限售数量 |
占总股本比例 |
备注 |
|
1 |
余春明 |
35,150,000 |
35,150,000 |
40.5561% |
董事长 质押:25,000,000 |
2 |
余超彪 |
3,000,000 |
3,000,000 |
3.4614% |
董事 |
3 |
叶松林 |
500,000 |
500,000 |
0.5769% |
董事 |
4 |
汪红时 |
800,000 |
800,000 |
0.9230% |
董事 |
5 |
刘松林 |
1,000,000 |
1,000,000 |
1.1538% |
监事 |
6 |
朱观润 |
80,000 |
80,000 |
0.0923% |
监事 |
7 |
张光秀 |
200,000 |
200,000 |
0.2308% |
|
8 |
余春禄 |
2,800,000 |
2,800,000 |
3.2306% |
质押:2,799,996 |
9 |
胡建飞 |
1,000,000 |
1,000,000 |
1.1538% |
质押:250,000 |
10 |
余志平 |
500,000 |
500,000 |
0.5769% |
|
11 |
陈发娣 |
100,000 |
100,000 |
0.1154% |
|
合计 |
45,130,000 |
45,130,000 |
52.0711% |
|
5、公司董事会将严格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遵守承诺,其减持行为应严格遵从《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3日